|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的聘任按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会长原则上由业内知名企业家担任或暂时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兼任过渡一段时间,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由行业中有影响的企业的负责人或业内有影响的专业人士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人选原则上由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长会议或理事会议提议,上报协会审批后任命。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每届四年,届中新增补或辞退副会长、理事人选由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汇总上报本专业委员会会长会议通过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和届任制,由本专业委员会会长推荐,上报协会备案后任命。同时应由熟悉行业、热爱行业工作,工作
能力强的业内人士担任。原则上不设副秘书长。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领导本会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由常务副会长主管日常会务工作,专职秘书长在协会秘书长和本专业委员会会长领导下、在常务副会长的指导下主持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需要决定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加入:
(一)严格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二)有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意愿。
(三)在家居服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及影响。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成为本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凡从事本专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工作,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名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退会需按本专业委员会相关规定办理。
|